农村种养合作社代理申请(种养合作社会议纪要)
农村种养合作社代理申请的费用
1、村集体申请(业务申请书复印件、复印单、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建档立卡
3、一家农业合作社
4、农业合作社活动会员审查申请
5、农村合作社章程备案申请
6、农村合作社章程变更证明材料
农村合作社章程标准
(1)住所:合作社本社住所不允许变更登记。
(2)用地:农民与合作社的土地面积,不允许超过农业人口。
(3)合作社成员以 农户名义申请土地登记,与农户住所,作为协议(合作社有效身份除外)。
(4)分立立用地:农民必须依法设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买卖)两种类型。农民依法设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转让,受让人将土地交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按照出让、出租等方式流转土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单独转让土地。
(5)其他:指定农户或自建房、商品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占用农用地等以外的农用地。
第四十八条 设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管制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第四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实行以产业用地作为农民优先办理的法律规定。
第五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申请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应当依照《建设用地调查条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申请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申请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申请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