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业的经验启示(养殖业以往相关经验)
种养殖业的经验启示为:
1、种养殖业概要以减少农药使用为主,实行“四禁止”
1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切不可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禁止使用毒性高、高毒、高残留农药,注意不要使用亚硝酸盐、克百威、硫酸铜、磺胺类药剂,配药期在10月至次年1月;
2在青州市设置种养殖业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避开使用杀虫剂;禁止使用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使用杀鼠剂和除草剂;严禁使用磺胺类药剂、抗生素、激素类等。
3禁止使用甲胺磷、呋喃丹、甲拌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对天敌杀伤作用强的农药,禁止使用克百威、呋喃丹、甲拌磷等,禁止使用瘦肉精、百草枯等禁用物质。
3.2.1用好种子,严格种子质量关
种子生产企业在购种时,一定要查清种子生产许可证、品种审定号、种子合格证等是否合法,是否有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行为。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种子,购买种子时,一定要索取销售发票或信誉卡。生产商必须向种子经营单位索要购种凭证,向种子经营单位索要销售凭证,种子经营单位的种子必须向种子经营单位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要到有销售证明的种子经营单位购买,这样才能购买到优良种子。
3.2.2种子质量关
一是种子质量是否符合种子质量标准。
质量指标包括净度、水分、发芽率和纯度,一般种子纯度应在98%以上,净度应在98%以上,发芽率应在80%以上,品种应为熟期96-98天,转基因应在5%以上。品种名称要规范,品种应当审定,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审定,转基因或生物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审定,通过审定的品种应当向社会推广。
二是种子经营单位是否是主要农作物。
品种审定主要是根据种子经营者的要求,采用简单的审定办法,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当通过审定,在正式推广前,由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单位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农业部公告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品种审定委员会,报经专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