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种养结合农场注册条件(种养结合农场对联)
山东种养结合农场注册条件:
1.种植面积大。在场家设有种子厂、加工厂、种植基地,甚至是庭院,为了获取种植大户的种养需求,为了保证今年农场的种植面积,每年要重新申请注册登记,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场种植面积和产量的巨大压力。
2.种养结合农场申请人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统一通过的,并且认证的种养结合农场必须在生产基地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特色品种,并且与申请者签订农作物、养蚕经营合同和农作物、蚕茧收购合同。
3.规模适度。随着种植规模的扩大和农场的规范化经营,农场一定要获得注册登记。此外,农场在经营过程中,还要通过农场的检验报告、证书或扦样、调查和生产许可等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各种各样的生产记录。
4.遵守农资经营档案管理。农资经营者要认真执行种子、桑树种子、竹木茎、残株等农林农资产品中的肥料登记及质量检测技术规范,掌握其识别、说明书及票据情况,认真按照农资经营者的要求和要求选购农资产品。如果农资经营者缺乏相应的指导,其行为将存在违反农资质量安全的风险。
5.服务指导。在农资经营者的指导下,积极与企业合作社成员建立服务机制,加快开展企业产品召回和农资安全检查,加强农资的溯源,建立健全和完善农资商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农资企业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在不断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的同时,加强了企业对于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服务意识,建立和完善农资安全责任、合作社义务等,帮助企业对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购买、储存、使用、使用等,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农资产品的安全质量。
6.开展监督管理。在今年春耕生产中,除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和台账等制度外,还建立健全了农资经营者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制度, 通过开展农资经营、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和分类监管,有效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促进生产经营者和经营者共同规范、正确、诚信经营,努力提升农资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和农资市场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对会议组织、组织、会议制度进行重点检查,并细化、完善了详细的工作措施,有效压实了责任,落实了措施,做到了有领导、有牵头、有责任、有检查,确保春耕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