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产业联合会工作总结
种养产业联合会工作总结:
1.建立育种中心
各会员单位应按照国家对育种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会员的育种中心名称、规模、品种、权限、编号、职责及加工生产等。并依托会员生产的具有重要代表性的作物和民族以及农业种养的生产经营组织,实行种养产业联合会(或新型农村)管理。
2.设立专库
设立专门的专库是种子、种苗、种苗、苗种培育、制种贮藏、包装运输等环节的关键环节。
(1)设立专门的专门的专库。专门设立的专门的种苗、种苗、苗种、种苗、制种贮藏、运输、加工包装、销售等专库。
(2)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室。专门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室,每个专库由有关企业负责技术人员负责,有检验机构对每个专库的品种、数量、级别、检验项目、检验时间、检疫结果等进行测试。
(3)设立专门的化验室。专门负责化验室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的采购、检验设备的发放、检验的人员的培训、仪器设备的更新、保养。
(4)设立专门的场所。设立专门的种子库。主要负责种子质量的检测、保存、鉴定、加工、检验、检验、储存、检验的人员和化验人员。
3.创新管理机制
(1)改革完善三权分置管理机制。制定《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文件,将种子经营许可证、委托书、经营范围、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等内容纳入规章。修订完善经营权和商品性状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法人、直接从事种子生产的,改变原有管理制度,直接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不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新《种子法》出台,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区试中,必须严格执行,品种不能与区试结果相结合。
下一步,各区市种子管理站要将新《种子法》的贯彻落实纳入市级示范区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对所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书、经营范围、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全面部署,确保各区县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委托书、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委托代理机构、生产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