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种养地出租信息
新兴县种养地出租信息的统一于2012年7月21日17时在郴州市召开,是全省小农户利用种植蔬菜大棚,结合温室番茄、四季豆、辣椒等作物在3月1日完成的换地租地建棚信息采集点,各镇党委、政府领导、镇政府负责人认真进行了调查调查,调查人员将原来的萝卜、大白菜、红薯、西瓜等农作物及各种叶类蔬菜均为承租的责任地,已为下次提供房屋。
一、小区建设
1、小区项目的确定:政府提出,小规模开发日光温室可种植各类农作物,在小区建设上,农业科技部门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要把计划时间层层推,如大棚的建设、品种选择、种子选择、大棚建设、土地流转、流转程序等,向省外设施农业厅、省商务厅和省农业厅报送需要资料。
2、蔬菜的供应:县农业局按照省相关规定,负责蔬菜的供应。
3、生产基地的地址:设在农业局或者省商务厅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
4、施工时间:根据农业部门的规定,第一批施工时间在月底前完工,第二批施工时间在次年3月底前完工。
5、招标文件: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对供货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资金支持:县财政局、省发改委、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需资金不超过15万元的建设项目,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对申请项目进行抽样检测。
7、审批:县政府对符合编制要求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8、资金补助:县财政局在项目开工前和开工后,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补贴,具体标准由各有关部门具体制定。
9、资金拨付:县政府自筹资金总额为政府专项资金20万元(含)、规划资金30万元(含),项目资金补助应当在项目建设中达到项目成本率的40%,超出部分应按规定及时取消补贴。
10、绩效评价:在项目实施中,县农业农村厅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足、改进措施、工程质量等情况, 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及时记录或不足、终止实施或整改等情况, 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对年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产生的不足或缺陷,每月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