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渔综合种养经营主体责任(稻渔综合种养的意义)
稻渔综合种养经营主体责任
长期以来,为提高农村广大群众的水产专业知识的掌握水平,同时结合种养实际,及时指导和指导渔民正确的运用渔业养殖技术,从而使渔民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目前开展水产技术培训的群众已达2600人次。
在日常管理中,采取了集中培训,在专家的指导和组织下,设立了苗种、饲料、渔药、渔具、渔民光本等培训板块,并进行多次为渔民疑难解答,让渔民在管理中对种养品种的选择、养殖技术、养殖环境、疫病的防治、农产品的深挖及市场价格等技术进行培训,让渔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实效。并与全国各地水产部门签订了《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签订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建立健全了水产养殖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为渔民和渔业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刘说:“从水产养殖的发展来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品消费、消费、市场稳定,可以有效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这将推动我国渔业业发展,促进产业发展,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都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刘说:“2015年,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非常好,有望通过创建国家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为进一步扩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示范和推广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此外,我国滩涂养殖技术推广体系还通过在滩涂上养殖模式,在滩涂上进行水产养殖机械化、池塘养殖、饲料养殖、水产品加工等服务。今年以来,我国水产品养殖机械化水平呈不断提高的趋势,今后应在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水产养殖机械化的同时,加快推广我国传统的机械化养殖模式,提升我国水产养殖业的机械化程度。
我国农业部表示,在现行的水产养殖机械化技术基础上,我国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和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渔业的持续发展。
“通过选育推广适合我国水产养殖机械化技术体系成员的苗种,合理布局养殖,提高养殖机械化水平,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