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鱼综合种养申报书(爆鱼综合种养)
稻鱼综合种养申报书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水产所、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北京市水产研究所、北京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和朝阳区农业研究所,申报的现代高效优质水产种质资源。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基础条件、育种基地的建设、培育条件、水产苗种的储备、渔业苗种的繁育和商品鱼的放养、效益申报、企业化运作、市场的稳定供应。
2、该项目实施单位: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朝阳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3、申报文件资料:申报资料报送达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水产所。
4、申报的内容:计划申报2013年人工养殖鲟鱼,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对提升冷水性鱼类产业水平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5、申报单位:天津市水产研究所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渔业健康养殖管理)和行业标准。
(二)申请的单位不具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三)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水产养殖种。
(四)具有依法利用水产养殖污染环境防治、病害防治设施设备和能力。
(五)渔业试验示范园区。
6、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和实施方案:
1、申请单位应填写申请表,包括法人资格证明、本人来源证明、合法经营意愿、补助资金、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
2、申请表上应当盖章。
3、提交申请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面积、改造要求、概算及相应设施设备、技术人员、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4、项目名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5、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设区方案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7、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设区方案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8、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准。
9、计划单列市、农垦总局、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